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款项全面清收工作的通知
根据集团公司《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准备事项的通知》及公司《应收账款管理办法》规定,开展2025年应收款项全面清收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清收日期
2025年12月31日前,各部门完成对应收款项清收工作。
二、特殊情况
清收外部单位款项时,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,需由部门经办人员提交原因说明及预计清收时间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备案,方可延迟;职工借款须于年底前全部清零。
三、考核
未按期完成清收且未报送原因说明的,将依据《应收账款管理办法》予以考核。
附件:应收账款清收明细表
财务部
2025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