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月至5月共有两家投标单位违反《西北能化公司招投管理办法》及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具体情况如下:
1、2024年3月3日,设备管理部申请的设备管道系统带压堵漏项目经公司领导同意,经管物资部在“优质采”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询价公告,截止到报价截止日(4月3日)共有5家单位报价,评审委员会通过资质价格等方面审查,最终确定北京优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。公示期结束后,设备管理部、经管物资部通过电话告知北京优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,希望尽快与设备管理部商定合同事宜,北京优朗科技有限公司告知放弃此次中标,并且不发送弃标函,后期电话无法打通。按照《西北能化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,与项目申请单位完成合同签订;逾期不签订的,视为放弃中标。
2、2024年3月8日,工程管理申请的老脱硫厂房地面墙面防腐工程,经管物资部在“优质采”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询价公告,截止到报价截止日(4月15日),共有三家单位报价,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格价格等方面审查,最终确定河南国勋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。公示期间河南国勋建设有限公司告知放弃此次中标,并向西北能化公司发送弃标函,弃标函无任何正当理由。
上述两家单位在中标后无任何正当理由,不与西北能化公司签订相关合同造成相关工作滞后。根据《西北能化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规定“确定中标后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,取消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,期限为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