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细则(意见稿)
一、安全教育
1.经审资质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施工单位,在进入施工现场前,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。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、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、事故案例教育等,并作好记录,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。
2.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。
二、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
1.所有工程项目(目前工程管理机构所辖零星土建、防腐保温、脚手架工程)施工前必须由项目属地单位(车间)办理申请报告,经工程管理机构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。
2.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,项目所在部门(车间)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。交底内容包括:
(1)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。
(2)施工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,以及已采取的措施。如水、电、汽源的断绝、标志和隔离措施,介质的泄排措施等。
(3)在有可能发生火灾、爆炸、触电、高空坠落、中毒、窒息、机械伤害、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,项目所在部门(车间)协助施工单位制订并审核专门的安全措施。
3.工程施工计划/方案的编写
(1)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/安全技术措施方案,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(车间)、工程项目主管部门、安全监管部审查,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。
(2)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:工程概况、安全目标、组织管理措施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、安全保护措施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、防火安全措施、文明施工措施、环境保护措施等。
4.工程工作票的办理
(1)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,要按照本公司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》执行,办理特殊作业安全审批手续。
(2)对设备(系统)检维修、维护时,必须办理“停电作业票”。
(3)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“动火作业许可证”。
(4)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“临时用电审批表”。
(5)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,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(使人身、设备安全受到威胁,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),则必须办理工作票。
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(车间)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办理。
5.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
(1)工程所在部门(车间)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,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,明确现场安全员。现场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、监督和管理,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,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,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,并做好记录,再次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。
(2)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,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(3)公司安全监管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,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,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。检查中发现隐患的,填写《隐患整改通知书》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,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,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,作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依据。
(4)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,公司安全监管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。
联系人:王方18714826317,邮箱:101656159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