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在本公司的外协单位(或本公司各单位),需使用房屋必须提出申请(使用需求说明、存放物资明细、签字加盖公章),经外协及管理单位签字,分管领导同意后到经管物资部(工程)备案并领取钥匙方可使用。
第二条 在使用房屋前,各使用单位要对房屋各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,预防不安全事情发生,特别要对墙体、墙面、梁、柱等承重结构,线路、插座等做详细检查。如存在安全隐患,应及时提出更换房屋或者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维修;如未提出,视为默认房屋各项安全符合标准。
第三条 使用单位需用电,要向设备部电气车间申请,经调度中心、安全监管部(安全和消防人员)、外协管理单位现场检查、确认后方可送电。
第四条 外协使用单位必须与安全监管部签订安全承诺书,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,并向财务部提交2000元安全及房屋环境卫生保证金,待房屋使用完毕,经各部门验收合格后返还。
第五条房屋对外仅限办公、班前班后临时集散或临时存放少量材料使用;用于办公或班前班后临时集散的房间,不得存放材料,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物品,如有丢失、自行负责。
第六条 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、墙面、地面及屋内各项设施,以保障房屋安全和寿命;对房屋造成损坏的按当时市场价双倍赔偿。
第七条 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改电线路、乱拉电线、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。
第八条 使用单位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危废等物品,不得在房间内吸烟等。
第九条 安全、电气、消防、卫生等管理部门要不定期检查,发现违规行要按西北能化公司有关规定处罚,并没收保证金。
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使用单位,必须按照检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,未及时完成整改的,将停止使用权。
第十一条 各单位房屋使用完毕后,必须对房屋卫生进行清扫,并通知调度中心、安全监管部、消防队、电气车间、综合部、经管物资部等单位现场联合验收,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房。
第十二条 房屋使用完毕后,电气车间要及时对房屋进行断电。
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为责任单位,外协管理单位为责任管理部门。
第十四条 外协单位要遵守西北能化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,违反的,按制度标准执行。
第十五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北能化公司所有。
彩钢房使用申请表
申请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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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时间 |
年 月 日 |
使用时间 |
年 月 日 -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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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事由 (概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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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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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协管理车间负责人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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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负责人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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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领导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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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副总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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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管物资部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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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申请单位需提前三天,提出申请。 |